根据广州市关于产假的规定,产假总天数由国家基础产假和地方奖励假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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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 :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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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奖励假 :广东省规定,除国家98天外,女方可额外享受80天奖励假。
合计 :基础产假为 178天 (98天 + 80天)。
二、不同孕期的产检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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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早期(1-6个月)
每月享受1天产前检查假期,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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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中期(6-7个月)
每月1天产前检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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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晚期(8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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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天产前检查假期,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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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难产,可增加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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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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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与产假合并计算 :奖励假与国家产假不可分割,需连续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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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如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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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享15-30天产假,2-4个月42天,4个月以上75天。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地方政策,确保孕妇享有充分休息与调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