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广州女职工产检假的规定如下:
- 1.产前检查假期安排:怀孕第1至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至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 2.产检假性质:产检假不算作请假: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不得因此扣工资带薪休假:产检假是带薪的,不会影响女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3.其他注意事项:不同地区的差异:广州各地区的产检假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天河区和海珠区的产检假安排可能会有所不同特殊情况:对于因身体原因需要休息的孕妇,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请病假或调休
- 4.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广州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一定天数的产检假,并且这些假期是带薪的,不会影响其正常工资和福利待遇。具体的假期天数根据怀孕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为孕妇安排合适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