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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发布与实施时间
该制度由财政部于1997年7月17日发布(财预字〔1997〕2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废止了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但以下情况除外:- 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医院);
- 已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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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基础
- 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如基建投资、固定资产折旧等)需按制度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 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取代了原制度中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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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与特点
- 取消了原制度中与财务管理交叉的内容,突出会计核算规范;
- 明确了会计主体和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
- 改革了会计报表体系,新增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标准化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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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修订
该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被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废止,新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格式。
如需查阅具体会计科目或操作细则,可参考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文(财预字〔1997〕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