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及搜索结果的信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未完全废止,而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订和更新,部分旧制度被废止并替换为新准则。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废止的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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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已废止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已明确废止,取而代之的是2013年施行的修订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 -
旧科目与核算方法的调整
例如,旧制度中的“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等科目被取消,新制度增设了“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以衔接政府会计准则。
二、现行有效的新制度
- 2013年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该制度目前仍有效,但需注意与后续政策衔接,例如:- 采用“双体系”核算: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与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并行。
- 强化财政补助收入、非财政资金结转等管理。
- 2022年更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针对政府会计改革,新制度要求:- 平行记账:涉及收付款业务时,需同时登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
- 新增现金流量表、调整净资产类科目(如“累计盈余”)。
三、制度衔接与过渡要求
- 新旧科目转换
例如,旧账中的“财政拨款结转”需根据新规则调整金额后转入新科目。 -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理
新制度要求计提折旧/摊销,旧资产需按评估价值或名义金额入账。 - 预算管理强化
所有收入须纳入单位预算,未纳入的不得安排支出。
四、未来改革方向
- 分类适用不同准则
-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更多执行政府会计准则;
- 市场化运营的事业单位倾向企业会计准则。
- 信息化与透明度提升
需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实现精细化核算,并公开财务报表。
总结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未完全作废,而是在持续改革中更新迭代。建议单位财务人员重点关注财政部最新政策,及时调整核算方法,并加强新准则培训。如需具体操作指引,可参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