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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后, 缴费年限是可以续上的 。以下是相关政策的详细解释:
-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 转移过来的缴费年限与在转入地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例如,在成都市,转移过来的缴费年限与成都市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满足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
- 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 法律依据 :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医保转移后,缴费年限是可以续上的,并且可以合并计算。建议在办理医保转移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转移接续流程和待遇享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