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诊所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综合多部门发布的信息,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求:
一、基本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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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需满足40平方米以上,具体根据诊疗科目调整(如观察室需额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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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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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独立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观察室≥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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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区明确,包括候诊区、诊疗区、检查检验区、药房等,需符合卫生学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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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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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备:诊桌、椅、血压计、听诊器、紫外线消毒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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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设备:氧气瓶、开口器、人工呼吸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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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诊疗科目增加心电监护仪、X光机、B超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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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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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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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诊疗科目至少1名执业满5年的注册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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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需参照中医诊所专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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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
- 至少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需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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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人员需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制定岗位职责并遵守操作规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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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限制
- 需与执业医师范围一致,如口腔诊所需有口腔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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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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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需按国家规范采购、储存,建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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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需定期维护,医学检验等特殊项目需与医疗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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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要求
- 需配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当地监管平台对接。
四、特殊类型诊所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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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诊所 :除普通诊所标准外,还需符合《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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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 :参照《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管理。
以上标准综合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等文件,具体设置需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