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异地就医。
江苏省已实现与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区间开通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服务,开放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以下是相关信息:
- 适用人群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 备案方式
- 经办窗口备案: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居住证明或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只提供其中之一)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 不见面备案: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的手机 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电话传真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
- 医疗机构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 就医结算
-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如备案后无法刷卡,产生的费用可以先现金垫付,回来后去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医保待遇
-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如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直接至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会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