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允许夫妻之间共用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以下是关于苏州医保夫妻共用的详细信息。
家庭共济的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 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家庭成员需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使用范围
-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费用。
家庭共济的使用规则
使用顺序
- 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使用限额
- 每个家庭共济关系内可有一个主账户人及多个使用人,但每位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有一个共济关系。家庭共济资金用完后,关系仍可延续。
办理渠道和流程
线上办理
- 通过江苏医保云APP自助办理。主账户人登录江苏医保云APP,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功能模块,按照提示添加共济使用人,完成绑定。
线下办理
- 如遇线上办理不成功或无法办理的情况,主账户人可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 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
注意事项
- 主账户人设立家庭共济关系时,须提供家庭成员的准确身份信息,配偶唯一、父母限制数为2、子女数暂不限制。主账户人不可与配偶父母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苏州医保允许夫妻之间共用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可以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医疗费用分担。夫妻双方在申请时应提供准确的身份证件信息,并遵循相关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