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税法规定,汇算清缴推广服务费的扣除情况如下:
-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比例提升至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2.信息推广服务费的性质: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宣传发生的支出,即使开票内容为信息推广服务费,也应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实质上用于广告宣传的费用,即使发票上写的是信息推广服务费,也应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进行处理。
- 3.筹建期的处理: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推广服务费的扣除情况取决于其具体性质和企业的经营状况:
- 如果是用于广告宣传的费用,即使发票上写的是信息推广服务费,也应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进行处理。
- 如果是在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额扣除。
- 对于一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对于特定行业(如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扣除比例为30%。
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