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个人账户划拨是指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以下是相关介绍:
划拨标准
- 在职职工:
- 一般情况下,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通常是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如宿迁市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 部分地区会根据年龄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划拨比例。如镇宁县规定,35 周岁(含 35 周岁)以下的在职参保职工,按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0.6% 划入;35 周岁以上至 45 周岁(含 45 周岁)的在职参保职工,按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0.7% 划入;45 周岁以上至 55 周岁(含 55 周岁)的在职参保职工,按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0.9% 划入;55 周岁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按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 1% 划入。
- 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如商洛市规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 90 元按月划转;镇宁县规定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 3% 划入,新增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当月养老金的 3% 划入。
资金来源
- 职工个人缴纳的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一般为 2%。
-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约 30% 左右应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 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使用范围
- 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 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缴纳参保人员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时的一次性趸交职工医保费,以及参保人员近亲属城乡居民医保费。
- 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