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个人自付16000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来减税的。以下是具体的减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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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这里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不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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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可扣除金额
- 由于您的大病医疗个人自付部分为16000元,超过了15000元的起付线,因此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6000-150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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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扣除方式
- 打开APP: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 选择大病医疗:点击【大病医疗】,选择扣除年度,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患者信息、医疗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等。
- 选择申报方式:完成填写后,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即可。
总的来说,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1000元,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减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