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自费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扣除。以下是关于大病医疗自费扣除的详细解答。
大病医疗自费扣除的条件
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时间
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自费扣除的范围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仅针对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个人自费部分(如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等)不在扣除范围内。
住院和门诊费用
大病医疗支出不仅限于住院费用,还包括门诊费用。只要费用与基本医保相关,且符合上述条件,均可扣除。
大病医疗自费扣除的流程
申报操作
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登录APP后,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资料留存
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自费扣除的注意事项
跨年度医疗费用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的跨年度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属于下一年度的费用。
私立医院就诊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大病医疗自费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扣除,主要条件包括医疗费用与基本医保相关、超过起付线(15000元)且在80000元限额内。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并留存相关票据备查。私立医院就诊的费用只要符合医保系统记录,也可以享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