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政策,大病医疗抵扣的“大病”并不是指字面意义上的大病,而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具体抵扣标准
- 1.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 2.扣除范围:包括门诊和普通住院开销,只要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都可以纳入抵扣
- 3.扣除对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意事项
1.时间限制: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按年来计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2.留存资料: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3.查询方式: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年度费用汇总情况,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
举例
- 如果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为50000元,扣除15000元后,剩余35000元可以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如果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为100000元,扣除15000元后,剩余85000元,但由于限额为80000元,因此只能扣除80000元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明确大病医疗抵扣的具体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