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退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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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为600元。
-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退休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在二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报销7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在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 年度支付限额: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支付限额为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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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75%,退休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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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抢救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统筹基金报销70%,其报销费用不计入职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认定并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门诊慢性病之外的门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就医、结算,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800元。同时,在签约家庭医生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