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5%。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0%。
- 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55%。
- 签约家庭医生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退休人员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
- 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
- 签约家庭医生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5%。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55%。
门诊慢特病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急诊报销比例
- 急危重症抢救: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 特殊病病种: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4%。
- 慢性病病种: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2024年沈阳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有所差异,急诊和门诊慢特病的报销比例也有明确规定。总体来看,沈阳市的医保政策旨在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