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生育津贴金额因个人工资水平、缴费基数及产假天数等因素而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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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即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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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规定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 如果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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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规定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北京奖励假30天,共128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计算得出,建议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