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津贴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如下:
1.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其中: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是指申领人生育所在用人单位在自然年度内首次核定缴费基数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 产假天数根据生育情况有所不同,例如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会有额外增加。
2.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的调整规则
- 如果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60%计算。
- 如果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3倍计算。
3. 生育津贴与个人工资的关系
-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本人产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必须全额发放。
-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产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 申领条件
- 参保要求: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需连续缴费满9个月,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特殊情况: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5. 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间
- 生育津贴需在生小孩后5个月内办理。
6. 其他补充信息
- 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产、流产类津贴。
- 难产或多胞胎可享受额外津贴,例如难产增加30天产假,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