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卡在省内是通用的,但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自2016年底,全省医保同城互认已经全面完成,设区市所辖县(市)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市本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配药,并且自愿申请开通市县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实现刷卡结算。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的医保参保人员到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配药已经全部实现了互认。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可以在省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治疗费用直接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医院都接受医保卡结算,部分县级市的医保系统仍在逐步接入中,建议在使用前先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查询相关医院的接入情况。同时,异地就医备案也是需要注意的事项之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需进行备案,否则可能无法享受医保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