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在部分省份内是通用的,但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完全实现通用。以下是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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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通用情况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医保卡省内通用提供了法律基础,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和结算制度等内容。
- 具体实施:许多省份积极推进医保卡省内通用工作。例如湖北省,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全省63家定点医院异地就医时,仅需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四川省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推动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福建省社保卡全省通用,可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普通门诊、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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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用情况
- 政策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中规定涉及累计缴费年限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均可随本人转移的接续制度,使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实现有效转移接续。
- 具体实施:自2018年起逐步实现医保统筹异地结算,2023年范围进一步扩大。患者异地就医前需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可凭借医保卡和身份证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过程中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进行自费和报销比例的支付,结算时医疗机构会通过全国医保信息平台进行联网结算。
医保卡在部分省份内已经实现了通用,并且全国范围内的通用也在逐步推进和完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