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申领生育津贴,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 申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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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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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需要提供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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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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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材料: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产、引产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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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凭证: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申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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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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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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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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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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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告知办理结果。
- 发放标准 :
- 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包括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办理就医登记表,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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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补助详情领取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职工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且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得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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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生育前换过工作,只要新老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无缝衔接,累计时长符合要求,仍有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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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生育津贴的职工发放时间是自女职工生育的次月起。出院后网上办理的职工,一般审核通过10个工作日左右可完成审核,生育津贴发放时间在审核后的次月开始,一般在每月20日之前打到卡内。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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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审核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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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如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便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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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确保能够及时领取到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