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退休年龄标准根据职工类型和工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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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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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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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年满55周岁(工人岗位)或50周岁(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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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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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10年的男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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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上述工作满9年的女性,退休年龄为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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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退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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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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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5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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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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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退休年龄为55周岁,需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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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延迟退休 :自2020年起,1965年后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退休年龄每4年推迟1年,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预计2030年实现6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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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提前退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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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特殊群体有额外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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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交退休申请并满足缴费年限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了安徽省现行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