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省内是通用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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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后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可通过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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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的医疗费用处理
若未提前备案,异地就医费用需回参保地报销,参保人需自费垫付。
二、跨省共济功能
根据2025年3月15日国家医保局宣布的扩容政策,江苏已与16个省份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包括河北、江苏、福建等。通过医保钱包,参保人可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缴纳居民医保或支付医疗费用。
三、省内通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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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购药
医保卡可在全省13个市(含南京)的定点医院、药店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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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功能
支持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业参保、异地领取养老金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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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类型要求 :需使用江苏省统一发放的社保卡(省统卡),旧卡需更换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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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跨省共济功能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医保局官网或APP确认最新开通地区。
综上,江苏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省内具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省共济功能,但需注意异地就医备案等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