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一类门特病的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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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标准
一类门特病的报销比例 不低于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相应的住院报销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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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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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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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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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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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计算,不超过单次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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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自然年度内,若同时患有多种门特病,仅累计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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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病与住院医疗费用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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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
门特病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医疗救助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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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管理
需通过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认定,相关材料需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注意 :具体报销额度受当地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约束,例如南京职工医保门特报销限额可达15万元。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