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在上海使用需要备案的人员类型如下: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行至上海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情况,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算。结算规则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