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根据泰安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退休后停止缴费的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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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累计缴费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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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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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的处理方式
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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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要求 :以退休时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至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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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间待遇 :补缴期间按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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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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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 中断缴费60天以内补缴的,次月恢复享受医保待遇;超过60天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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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2025年底前,未达到全省统一标准的地区(如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将逐步过渡至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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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统筹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但全省执行基本统一标准。
四、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医保待遇与累计缴费年限直接相关,未达年限需补缴或继续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泰安市最新政策文件及全省统一标准,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