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沈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可以报销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一、报销限额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纳入医保目录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及住院等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报销15万元。
二、门急诊待遇
1. 急诊
报销比例: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须含治疗费收费项目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按60%比例报销。
2. 门诊慢特病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Ⅰ类病种:如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 Ⅱ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肌梗死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一级医疗机构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60%。
- 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Ⅰ类病种限额标准可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Ⅱ类病种限额标准为每季度650元,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Ⅱ类病种的,限额标准为每季度750元。
3. 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
- 报销比例: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4.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报销比例和限额: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并经备案后,符合规定的“两病”用药无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高血压年限额为200元,糖尿病年限额为400元。
三、住院报销范围
-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 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四、其他报销范围
- 抢救费用: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按医保标准执行。
- 康复费用:包括康复理疗费和换药及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按当地医保标准执行。
- 住院前后费用: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以上是沈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的详细信息。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时,应提前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