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障政策,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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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报销比例为55%。
- 适用于一般疾病门诊就医,覆盖常见病、多发病及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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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120急救车紧急救治的医疗费用,按60%-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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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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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 :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备案后,年累计限额200元(高血压)和400元(糖尿病),报销比例分别为65%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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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从80%递减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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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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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在职职工60%-70%,退休人员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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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统一按5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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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5万元。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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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出示医保卡、身份证及门诊费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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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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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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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病种(如门诊慢特病)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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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建议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以降低自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沈阳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