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的行政级别
昌吉回族自治州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属的一个自治州。它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是一个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的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的行政级别为自治州,这是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中的一种类型,主要设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旨在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促进当地的发展。
地理与人口
昌吉回族自治州总面积约为7.39万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常住人口为1613585人。该地区包括2个县级市、4个县、1个自治县,涵盖了多个民族的聚居地,其中包括回族、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
经济与资源
昌吉回族自治州不仅在历史上是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现代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区域。该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其中煤炭资源尤为丰富,预测储量占全疆的26%、全国的12%。昌吉州还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并且在农业和旅游业方面也有显著的发展。
历史沿革
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02年,当时汉朝在西域设立了“使者校尉”,标志着汉军对该地区的统治。此后,该地区经历了多个历史时期的变迁,包括唐朝的庭州、元朝的仰吉八里等。1954年,昌吉回族自治区成立,1955年改名为昌吉回族自治州,从此成为一个正式的行政区域。
昌吉回族自治州作为一个自治州,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的一个重要行政区域,具有独特的地理、历史和经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