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保外地就医报销比例情况
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通用费用段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 3000 元报 88%,3000 - 5000 元报 90%,5000 - 10000 元报 92%,10000 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 95%。其中乙类药品按 80%,贵重药品按 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 70%报销。
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
- 门诊: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 5500 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 800 元,满 60 周岁不满 70 周岁退休人员为 700 元,满 70 周岁退休人员为 600 元。报销比例方面,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75%。
- 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 1700 元,二级医院 1100 元,一级医院 800 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 500 元,二级医院 350 元,一级医院 270 元。起付标准以上到 5.5 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85%;退休人员为 90%;5.5 万元以上至 15 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 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 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 97%。
大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为 30 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 80%。
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等),按服务项目直接结算。例如,若参保地是甘肃,就医地是外省,在计算报销时,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照就医地规定,而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甘肃当地政策来执行。同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跨省异地就医按以上政策办理基本医保结算后,回参保地执行健康扶贫相关专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异地就医需要进行备案,不同类型的异地就医人员所需准备的资料有所不同,且备案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异地就医住院的,原则上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