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
珠海市社保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5家定点医疗机构(含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就医机构,涵盖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单位,满足多层次就医需求。
一、定点医院选择规则
数量限制
- 参保人最多可选择5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至少1家。
- 三级医院不限数量,但需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分配。
覆盖范围
医院等级 可选数量 推荐场景 三级医院 不限 疑难重症、专科诊疗 二级医院 不限 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社区卫生中心 至少1家 基础诊疗、健康管理
二、变更与备案流程
变更条件
每年1月可申请调整定点机构,其他时间仅支持因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特殊原因变更。
操作方式
- 线上:通过“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或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 线下:携带身份证至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急诊与转诊
- 非定点机构急诊费用可事后报销,但需提供病历证明和费用清单。
- 定点医院转诊至上级机构,需由首诊医院开具转诊单。
报销比例差异
机构类型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 90% 100元 二级医院 80% 300元 三级医院 70% 500元
珠海社保政策通过灵活的定点医院机制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建议参保人根据健康需求和居住位置均衡选择,优先保障基层医疗服务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