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线,二级200-300元,三级300元(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起付线500元(职工医保合并计算),300元(居民医保)
2024年吉林省省医保卡门诊起付线根据医保类型(职工/居民)、医疗机构级别(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及门诊类型(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存在差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线较往年调整降低,居民医保部分门诊类型无起付线。
一、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标准
- 普通门诊统筹
省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覆盖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上级机构就诊需补差计算);吉林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线,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300元。 - 门诊慢性病
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疾病年度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至5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按病种确定。
二、居民医保门诊起付线标准
- 普通门诊统筹
吉林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三级医疗机构未明确单独起付线(部分政策按住院标准执行)。 - 门诊慢性病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19种)起付标准为3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脱贫人口限二级及以下指定医院,32种门诊慢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
| 医保类型 | 门诊类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特殊政策(职工/居民) |
|---|---|---|---|---|---|
| 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统筹 | 100元(省直)/无 | 200元 | 300元 | 上级机构就诊补差计算起付线 |
| 职工医保 | 门诊慢性病 | —— | 500元(合并) | —— | 起付线由800元调整至500元 |
| 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统筹 | 无 | 300元 | —— | 一级及以下无起付线 |
| 居民医保 | 门诊慢性病 | —— | 300元 | —— | 每增1病种限额增300元;脱贫人口托底80% |
吉林省2024年省医保卡门诊起付线政策以分级诊疗和减轻患者负担为导向,职工医保通过调整慢性病起付线进一步优化保障,居民医保则侧重基层医疗机构无起付线的普惠性,不同医保类型、门诊类型及机构级别的起付线差异,共同构成多层次的门诊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