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武汉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覆盖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二、起付标准
- 全面取消起付线限制 :自2023年2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不再设起付标准。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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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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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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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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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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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按一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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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和项目
需先自付10%费用,剩余部分按上述比例报销。
四、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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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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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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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说明 :限额为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额度,不滚存、不累计,不可转让他人使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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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
与普通门诊待遇分别计算起付标准、支付限额,不可叠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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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在统筹范围外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需按其他规定处理。
六、参保人群
覆盖所有参加职工医保且有个人账户的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以上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2024年持续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