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辽宁朝阳医保余额使用范围如下:
- 职工医保:
- 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 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包括用于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以及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或者药品等耗材。
- 居民医保:
- 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报销,如在朝阳市中心医院就诊,普通门诊按年度设置起付标准 45 元,支付比例为 50%,支付限额为 450 元。
- 产前检查费用: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参保人员在市域内或市域外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应由公共卫生经费支付的除外)纳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 元,计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 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如在朝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待遇年度内起付标准为 700 元,参保人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依次下降 100 元,直至降至 100 元为止,支付比例为 65%。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医保报销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医保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关注朝阳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通知和政策文件,以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