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上限额度。
医保支付限额,即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称 “封顶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超出医保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可由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报销。
2024 年 8 月 19 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左右。
自 2025 年起,国家对城乡居民医保还有以下规定:
- 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具体的报销上限额度因地区而异。例如,吉林省门诊意外伤害待遇医疗费最高限额 5000 元,住院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 万元,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 11 万元。蚌埠市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基金报销额度累计封顶线 30 万元,大病保险基金封顶线为 30 万元。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