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青岛市居民用电的收费标准,电费采用分档递增的方式,具体如下:
1. 分档标准
- 第一档:每月用电量在210度及以下,每度电价格为 0.5469元。
- 第二档:每月用电量在210度至400度之间,每度电价格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 0.05元,即 0.5969元。
- 第三档: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度,每度电价格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 0.3元,即 0.8469元。
2. 适用范围
- 上述价格适用于“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缴纳电费。
- 对于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网企业结算的用户,则按照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分档标准。
3. 背景信息
该收费标准依据《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等政策制定,旨在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合理利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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