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四川阿坝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职工医保
-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减住院起付线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比例支付。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 500 元,二级医院 400 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 300 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 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 50 元,但最低不低于 100 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 55%,二级医院报 60%,一级医院报 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 70%。
- 大病保险: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以及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的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乙类先行自付部分)超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3000 元,根据参保职工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高低实行分段按比例支付,具体为 3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按 70% 报销;10000 元以上至 50000 元(含 50000 元)按 80% 报销;50000 元以上按 85% 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
居民医保
- 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按所住医院等级分别提高相应报销比例(不分州内州外),二甲以上(如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等)城镇职工、居民分别提高到 75%、60%;二甲(如州人民医院、363 医院等)城镇职工、居民分别提高到 80%、65%;二乙及以下(如县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等)城镇职工、居民分别提高到 85%、70%。对连续参保每满一年的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在原报销基础上逐年再提高 0.1 个百分点。
- 大病保险:目前,全省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70% 左右。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都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比例均从 50% 起步,并向退休人员、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同时,阿坝州对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也有规定,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 50%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