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158天,二孩三孩188天
浙江省的产检假期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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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1—6个月 :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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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6和第7个月 :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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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8个月 :可享受2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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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9个月以上 :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浙江省的产检假期总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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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1天(第1-6个月) + 1天(第7个月) + 2天(第8个月) + 4天(第9个月以上) = 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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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三孩: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一孩) + 90天(二孩、三孩) = 150天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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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产检假期可能会因单位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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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期应算作出勤时间,并支付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