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医保在汕头是可以使用的。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明确,广东省医保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在省内跨市定点医药机构看病买药可以直接获得医保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 备案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先就医后备案的情况,在出院结算前补办跨市就医备案的,应当支持办理当次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的,按参保市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能办理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对于因急诊抢救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相应系统接口办理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返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 门诊特定病种: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省内更换参保市有效期内的门特病种无需重新办理认定。
- 医保报销待遇: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执行参保市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使用材料方式办理备案的,可以在备案市和参保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可通过 “粤医保” 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在汕头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可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此外,广州市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可在汕头市已维护的 1309 家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支付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