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起
医保个人账户的跨省使用已经于 2024年12月 开始试点实施。首批试点的省份包括江苏省、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等,涉及117个统筹区。此外,也有信息称从2024年12月起,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跨省使用,但需要确认当地是否已经开通这项服务。
国家医保局计划在2025年底前,使九成职工基本医保参保地区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这意味着,到2025年底,参保人可以通过“医保钱包”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为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并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费用。
因此, 从2024年12月起,医保个人账户已经可以跨省使用,但具体使用范围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确认当地是否已经开通这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