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及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
符合医保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但需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自费部分。
- 门诊特定项目
包括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等重大疾病,累计20万元(含住院费用)内报销90%。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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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在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80%报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75%、三级医疗机构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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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在基层医疗机构按90%报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85%、三级医疗机构按70%报销。
- 门诊统筹限额
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3000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三、报销流程
- 就医时结算
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系统自动计算医保可报销金额,个人支付自费部分。
- 年度自付额度
在职职工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400元后,剩余部分在限额内由医保统筹基金结付。
- 异地就医报销
需提前备案并提交《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就医地社保机构审核后直接支付报销金额。
四、其他注意事项
- 个人账户余额
门诊待遇与个人账户余额无关,即使账户用完仍可享受报销。
- 起付线标准
普通门诊起付线为600元/年,超过部分才进入医保报销范围。
- 政策差异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待遇不同,具体比例和限额以参保类型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苏州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