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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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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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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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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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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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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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为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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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 特定人群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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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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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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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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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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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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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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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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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群 :离休干部及因公伤残人员等特定人群可享受100%的医疗药费报销。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退休人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保障,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建议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以最大化其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