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黑龙江的低保条件最新标准如下:
- 城市低保标准 :
- 城市低保标准 由556元/人月提高到573元/人月。
- 农村低保标准 :
- 农村低保标准 由3900元/人年提高到4017元/人年。
-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 :
-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 由8424元/人年提高到9134元/人年。
-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指导标准 :
-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指导标准 由5892元/人年提高到6394元/人年。
- 申请条件 :
-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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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黑龙江省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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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关系并在同一户口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关系的人员。
-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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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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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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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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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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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或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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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赌博、吸毒、嫖娼、酗酒、不务正业及因违反婚姻、收养等法律、法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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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承包的土地抛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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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居住1年以上的(在校学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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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生活困难,但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并且具备自救条件,而不采取措施自救的。
这些标准和条件旨在确保黑龙江省的城乡居民在生活困难时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建议申请者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标准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