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工医保需缴满 25年 ,在其退休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需要补足2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参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如果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医保关系,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的,应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方可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但本人愿意补缴的,可以按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前后视为连续参保。
建议:
-
确保按时缴费 :参保人员应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避免因中断缴费影响医保待遇。
-
了解补缴政策 :对于中断缴费的情况,参保人员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补缴政策,以确保在退休时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咨询专业机构 :如有疑问,参保人员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社保顾问,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