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保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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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个人承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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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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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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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 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 门诊待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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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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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根据病种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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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单列统筹待遇: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居民医保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
- 其他特殊待遇 :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实施分段报销,可获得最低50%报销比例,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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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住院费用中,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单列统筹待遇也有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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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住院费用中,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70%。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单列统筹待遇也有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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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探亲外地就医 :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不予报销,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或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广西的社保医疗报销政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