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的医保统筹报销政策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种,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
一般门诊观察:不设起付标准,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50%,年度内可享受两次报销待遇,单次支付限额为400元。
两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高血压年度限额3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600元,合并“两病”年度限额600元。
慢特病报销:
门诊慢病待遇:不同病种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如高血压三级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300元;脑卒中后遗症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1500元等。
门诊特殊病:首次就医起付标准400元,第二次就医起付标准200元,第三次及以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根据费用段不同而不同,如起付标准-1.4万元报销70%,1.4万元-6万元报销80%,6万元以上报销90%。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蒙中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蒙中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蒙中医疗机构600元)。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段不同而不同,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4万元报销85%,1.4万元-6万元报销88%,6万元以上报销90%。
蒙中医疗机构住院:蒙中医药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5%,最高不超过9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1.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报销比例60%,不设年度封顶线。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5%。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
慢特病报销:
门诊慢性病:不同病种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如高血压Ⅲ级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500元;大骨节病报销比例75%,年度限额1000元等。
门诊特殊病:首次就医起付标准400元,第二次就医起付标准200元,第三次及以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根据费用段不同而不同,如15万元以下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人员报销95%等。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蒙中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蒙中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蒙中医疗机构600元)。
报销比例:根据费用段不同而不同,如15万元以下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人员报销95%等。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大额医疗补助报销:
经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给予报销,报销比例90%,不设年度封顶线。
以上是赤峰市医保统筹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报销时还需注意相关政策的更新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