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在外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因地区、医院级别以及是否办理了相关备案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会低于在本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具体介绍如下: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90%。例如在乡镇卫生院就医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可以报销,个人只需承担较小部分。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80%。如在县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的大部分也能得到报销。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60%。在市级等更高级别的医院就医时,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但仍然能减轻一定的医疗负担。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住院报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般按照50%核报,保底比例为25%。
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如芜湖市,参保人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50%核报(保底比例25%)。
韶关市: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备案的人员,在备案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韶关市的报销比例,即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二类病种)治疗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20个百分点。
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