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报销比例:
云南省
住院报销:2024年,云南省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84%。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成都市
住院报销:
成年人高档缴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8%。
成年人低档缴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3%。
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宁安市
住院报销: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5%。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三级医院报销75%。
普通门诊:在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年度起付标准50元,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铜陵市
普通门诊: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慢特病门诊:在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
武汉市
门诊报销:门诊报销比例为50%,年度限额400元。
住院报销: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90%,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70%,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