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类型,按照一定比例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以下是不同类型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为60%。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4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20%。
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根据费用段不同而变化,500元以下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65%,10000元(不含)以上报销5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根据费用段不同而变化,500元以下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55%,10000元(不含)以上报销50%。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根据费用段不同而变化,1000元以下报销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45%,10000元(不含)以上报销40%。
大病报销比例
对于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大病患者,合作医疗将提供分段补偿,补偿比例通常在65%-70%之间。
特殊人群优惠政策
对于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连续参保3年以上,大病报销比例提高5%;连续参保5年以上,门诊报销比例提高3%,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
报销范围
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