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到县医院买药的报销比例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普通门诊报销
一般情况 :在县医院门诊购买药品,如果是普通门诊,报销比例通常在 50% 左右。
部分地区情况 :如河南省规定,参保居民在县级医院门诊购买药品,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 50%。
慢性病门诊报销
一般情况 :对于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在县医院门诊购买相关药品,报销比例通常较高,一般能达到 70% 左右。
特殊情况 :如湖南省规定,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门诊用药,依托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专项保障,符合用药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 70% 比例支付。
两病门诊报销
一般情况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 “两病” 患者,在县医院门诊购买 “两病” 用药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需自付 10%,剩余部分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部分地区情况 :如安徽省规定,“两病” 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55%。
住院报销
一般情况 :在县医院住院购买药品,如果是住院期间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通常较高,一般能达到 80% 左右。
特殊情况 :如周口市规定,对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 100 元,报销比例提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