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职工医保统筹额度主要通过门诊共济和住院报销等方式使用:
- 门诊共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可按比例报销。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起付标准方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为30元,三级为50元。
- 住院报销:参保人员住院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87%、86%、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89%、88%、87%。
统筹基金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门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支付50%)等。